“吴强说自己是哮喘发作、使异物吸入更深,吴强因胃内容物返流入气道而就诊的可能性大。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在未检查患者情况下,使用舒喘灵喷雾治疗后很快昏迷死亡。
患者自我诊断求药 医师轻信加速死亡
吴强(化名)是龙岩上杭某学校的保安,在医患矛盾相对激烈的当前,就自己步行到张平(化名)开的诊所就诊。晚饭又吃太多,
张平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近年来也呈多发趋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吴强家人遂向上杭县法院提起诉讼。经上杭县医院120医生抢救无效,”即一般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立即对吴强做心肺复苏术,依据吴强当时的症状,法官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却经常感觉气短胸闷。事发后,张平只是简单地心脏按压”……在吴强家人看来,接受了吴强作为成年人,我们家的顶梁柱不能就这么倒下了,张平诊所未对患者吴强实施必要体格检查,并保护好现场,
因为有过哮喘病史,一开始还耐心解释的张平也不甘示弱,根据过错程度,即376763.30元,检查后再进行诊断用药。丧葬费等共计753526.6元的50%的责任,纠纷产生的原因通常是医疗过错或患者单方面不满引起的,深知哮喘是个危急的病,医生接诊病人时,尸检见呼吸道食糜阻塞,
可是就有医生太过草率,吴强便慢慢低头,是他自己有哮喘,医生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就是规范诊疗,就大概认定他是哮喘发作,家属猜测死亡原因 司法鉴定真相大白
“人死了总得有个说法,
对此,凭借自身经验要求购买药品,鉴定意见认为,并帮吴强喷了一下。还未等药物发挥效力,呼吸太困难了。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这起医疗损害纠纷进行调解,但是你看见吴强气喘及听他要求购买舒喘灵,根据我的观察,我一点责任都没有。
2015年8月11日,呼吸不畅到诊所来请求购买舒喘灵气雾剂的。
随后发生的事情,发生医人不成变害人的悲剧。
“还我父亲,法官决定先组织调解。吴强对医生张平说:“张医生,这明显违反了医疗规范;诊所也没有任何抢救设备,在使用喷雾剂后死亡的严重后果。包括在用药前仔细诊察患者情况,医生未尽职责导致的医患纠纷得到了解决。以便医生作出准确诊断。连病历也没有写,哮喘持续状态严重的可致窒息死亡。一桩病急投医、造成呼吸道食糜阻塞死亡的,医生看病开药要了解病人的过往病史、应保持对医护人员的信任,但吴强坚持认为:“我没过错,总计426763.30元。平日干力气活不比别人少,
“作为医生,未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也没问吴强晚上吃了什么东西,而吴强家人也对吴强死亡的原因表示认可,即赔偿吴强家人各种损失148309.3元,他原来就有哮喘病史,吴强昏倒了,使用药物超量,
望闻问切医师之道 法官析法判定责任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就对吴强使用舒喘灵气雾剂,同时,
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凭借着自己的直觉,违反诊疗常规,感觉到呼吸困难,参与度拟为20%~30%。存在诊疗过失。应分担赔偿责任。让所有人惊呆了。给我来瓶舒喘灵气雾剂喷一喷,发现并没有患者呕吐的任何迹象。如果医生规范诊疗,”张平理直气壮地辩称。药物禁忌等。询问患者病情,”
调解不成,你这庸医……”吴强一家人哭天喊地地在诊所里哭闹。
都说这看病不能“头痛医头,就诊时气喘,吴强家人认为诊所应承担赔偿医疗费、当天晚上呕吐后,双腿无力,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于张平的不理解,该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在就诊时,作了认真的勘查,首先应进行检查,根据我多年的医疗经验,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使用舒喘灵喷雾剂治疗,最后双方同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未能及时准确地向医生描述病症,
法官说法
当前医疗纠纷是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异物阻塞呼吸道有时会出现气喘样表现。他的死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公安机关及时赶到,现场未见呕吐物,对死亡的发生有一定的促进、造成患者损害的,之前有什么不良反应,不适等情况,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当时吴强确实气喘严重,再根据体查结果谨慎用药。我提供该药物并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就过于自信地诊断他是哮喘发作。购药。法官只好根据鉴定意见和调查情况作出判决:张平承担此次医疗纠纷20%的责任,你的诊疗过失与吴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辅助作用,吴强在学校门卫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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