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林文琴
本报讯 近日,窃车弃偷到手后也不销赃,贼偷再丢又窜到上述第一次作案的完车地点附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的怪癖法官在审理一起案子时却碰到一个有着“怪癖”的窃车贼,2011年9月20日凌晨,窃车弃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贼偷再丢只是将车开到异地丢弃。
2011年5月14日凌晨,马某窜到城厢区一交叉路口,该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丢弃在一巷子内。然后将车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