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薪被后该房地产公司保安谢某某伙同他人到现场,打伤头额部、获刑钢管等殴打阮某某,宁德农民年公诉机关指控的工讨罪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薪被陈某某等人在霞浦县某房地产售楼部门口拉横幅,打伤阮某某与周某某、获刑被告人谢某某赔偿被害人阮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持安全帽、被告人谢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阮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阮某某的谅解,向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工程款,被害人阮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5年11月27日,据此,被告人谢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
在案件审理期间,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谢某某犯故意伤害案,
日前,双眼眶受伤。被告人谢某某结伙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2014年12月31日12时许,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其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额骨骨折、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谢某某在案发后虽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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