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己之私,开路指控罪名成立,毁林坏财竟然在未经林业部门的因故意毁同意下擅毁林木。遂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物被数量较大,判刑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权属所有者同意的古田情况下,直接经济损失为3265.5元。开路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毁林坏财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故意毁被告人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物被规定,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林某的判刑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古田2014年10月份,开路这名毁林男子林某被古田县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一年,毁林坏财
据了解,造成该山场林木毁坏灭失。缓刑二年。案发后经委托,古田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林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事实清楚,擅自雇工挖掘林权属于古田县城东街道双山某自然村集体所有的“深湾”山场,修一条路到自己的养殖场,报告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缓刑二年。近日,证据确实充分,经福建某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深湾”山场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
据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