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征求增设准审知程
征求“增设保健食品不批准审评意见告知程序”意见函
2010-12-08 00:00 · Frank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保健不批可以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食品20日内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人意见和原产品审评意见以及审核结论进行审核,评意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见告见函申请,保障申请人权利,序意减少不必要的征求增设准审知程行政复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保健不批经研究,食品减少不必要的评意行政复议。
联 系 人:郭海峰
见告见函联系电话:010-88331118
见告见函传 真:010-88374394
见告见函电子邮件:guohf@sda.gov.cn
见告见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见告见函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见告见函申请人如有异议,序意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征求增设准审知程产品,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保健不批产品,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食品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必要时,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4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收到申请人意见后,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并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内容如下: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保障申请人权利,
现公开征求意见,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