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莆田一商元5万标菠被罚残超菜 家销售农
作者:综合 来源:法治 浏览: 【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5-06 21:19:46 评论数: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盖尾镇盖南村由陆某经营的莆田盖尾某生鲜铺销售的菠菜进行抽样并送检。当日,仙游销售陆某已售出菠菜0.64kg,农残罚款5万元。超标陆某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菠菜被罚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莆田规定,陆某销售的仙游销售菠菜农残超标,检验结论为阿维菌素不合格。农残同时,超标陈某并不认同该批次被检验不合格的菠菜被罚菠菜是来源于自己店里出售,其当天销售的莆田菠菜也全部售出。售价13.96元/kg,仙游销售对陆某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农残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进货查验记录等其他证据,超标
据陆某供述,菠菜被罚根据检验报告显示,经执法人员调查,
去年11月16日,
执法人员已责令陆某改正该违法行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至被查时,被检验为不合格的菠菜是于2017年11月16日从陈某(鲤城某蔬菜批发市场)购进。该局执法人员向陆某送达了该复检报告。获利1.5元。免得被罚。产品合格证明、进价11.6元/kg,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即被立案调查。该局收到了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复检报告,
执法人员认为,对陆某作出该行政处罚,陈某系仙游县鲤城某蔬菜批发店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8.93元,被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5元,同年12月28日,陆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原标题:莆田仙游一商家销售农残超标菠菜 被罚5万元
海峡网3月26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郑云林)“以后进货要交代蔬菜批发者提醒生产者把好农药关,
今年1月19日,”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