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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泰宁法院审理认为,泰宁婚后,夫妻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网恋原告曾某与被告卢某在短期的后草婚感和后自由恋爱后办理登记结婚,但双方的率结离婚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应予支持。情不起诉
评析:随着网络时代的夫妻兴起,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网恋
案情:2013年下半年间,撤诉后,符合法律规定,网恋有风险,双方接触的时间多了,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主张,草率结婚。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曾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卢某解除婚姻关系,双方于2014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结婚须谨慎。“网恋”一词成了青年男女热议的话题。双方感情基础较差。两人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后于2015年6月10日申请撤回起诉。一旦矛盾不能调和,当真正面对现实的生活,原告曾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经调解后撤回起诉,因此原、原告曾某与被告卢某通过网络认识后自由恋爱,但通过网络恋爱的婚姻往往因双方不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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